本报讯(记者 陶涛)我区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组织实施大规模土地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了粮食安全供应。2000年以来全区耕地累计净增30万亩,2003年底我区耕地总面积为1742.5万亩,人均3.25亩,居全国第二位。
多年来,自治区规范了依法保护耕地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在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尽可能少占用耕地,多占用未利用地和荒地,并加大旧城改造力度,消化利用闲置土地
,提高了土地利用率。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我区重点加强对南部山区耕地的保护和建设,严格禁止将南部山区原有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范围,规定山区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按人均4亩、阴湿地区按人均3亩的标准留足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地,每年每亩补助资金100至120元。以每年35万亩的速度,加大高标准旱作基本农田建设力度,保证退耕后粮食不减产,农民不减收。同时结合宁夏扶贫扬黄灌溉、盐环定、固海扬水、固海扩灌等扬黄水利工程和长城塬、东山坡等引水工程的建设,大力发展水浇地。截至去年底,已累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567万亩。去年在扩大退耕还林的情况下,山区粮食总产达到91.5万吨,人均有粮384公斤。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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