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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断你水电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8:25 沈阳晚报

  不交物业费?断你水电气!

  这大热天,大多数市民都躲在有空调的房间里,不愿出门,可是家住于洪区鹏程花园的赵先生及部分邻居却被物业强行断电8天。6月22日,记者接到赵先生的求助电话,“他们(物业公司)上涨物业费后,由于我没有交费,14日,就把我家电掐了。家里已经连续8天没有电了,冰箱里的东西都坏了。天这么热,又没有电,这几天不知是怎么熬过来的。”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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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就断电

  接到蒋先生的电话,记者立即赶往位于沈辽路189号的鹏程花园。在鹏程花园内,记者看到,虽然小区的房子整齐美观,但这里的环境卫生却不乐观:垃圾桶破旧不堪,喷水池滴水全无,一根几十米长的电缆悬挂在两楼之间……当记者走进蒋先生家,一阵阵腐烂的味道迎面而来。在蒋先生的厨房里,记者看到,他的老伴正在整理冰箱,这里的鱼肉已经全部融化并散发出一股股臭味。

  蒋先生告诉记者,6月14日,一早他就和老伴出门了,9时多回家的,就发现家里停电了。最初他以为是电业维修,但是一直等到晚上7时多才发现,小区中只有个别人家没有电。于是,蒋先生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维修。但得到的答复却是:不交物业费,就断水电气。

  记者了解到,小区内的10来户居民都像蒋先生一样被断了电。这些居民讲,他们一直按照2000年入住时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交费的,即0.3元/平方米。可是在2001年,物业公司将物业费涨到0.5元/平方米,我们大家都不同意。在这些居民家中,记者看到了2000年他们入住时与小区物业公司———北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上面明确写明“根据管理规定,每月收取物业费0.3元/平方米。”

  业主委员已搬迁随后,记者来到北鹏物业。该公司一位姓高的工作人员讲,公司的负责人不在。当记者表示要见业主委员会主任时,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姓吴,但去年他已经将这里的房子卖了,因此找主任不太容易,不过她本人除了在物业公司负责内勤外,还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因此这些事情她可以解释。

  高女士告诉记者,物业费上涨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协商通过的,并签署了一份合同,而且是由她本人签署的。当记者问及这份合同业主们是否同意时,高女士表示,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行使权利。

  当记者问及为何对不交物业费的业户断电时,高女士拿出一份“沈政发[1994]第35号文———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并告诉记者该文件规定,对拒绝交纳各项应缴费用的居民,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对其实施断水、电、气。同时,她还告诉记者,对于不交费的业户,他们还将继续进行断电处理。私自断电行为违法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小区办的一位姓孟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1994年下发的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早于2000年就已作废,沈阳市现行的物业管理办法是“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对于不缴纳物业费的业户,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物业公司任何私自对业户断水断电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业主公约、侵犯广大业主利益,非产权人、触犯刑法者,将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大会要在当地的小区办和社区的指导下举行,同时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必须在当地小区办备案。

  物业公司断电行为是否会得到纠正,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田茹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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