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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欧Ⅱ标准新车不给上牌 广州7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8:44 金羊网-新快报

  国家第二阶段尾气排放标准

  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 通讯员 任文)从7月1日起,广州将对所有新上牌的机动车(包括轻型和重型汽车)全面实施等同于欧洲Ⅱ号标准的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欧洲Ⅲ号标准;2008年实施欧洲Ⅳ号标准。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交委对市人大代表“关于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建议”的答复中获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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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的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唐德麟等11位代表提交了关于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建议。市交委近日在答复中透露了一系列关于减少尾气污染的措施。在达到上述排放标准的同时,广州将争取尽快全面实现车用燃油的低硫化,即柴油含硫量低于0.035%,汽油含硫量低于0.02%。同时,在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同时,配套实施更高品质的车用燃油。

  答复中还透露,有关部门已要求从2004年7月起,新购置的公交、出租、运输车辆,必须是达到或高于欧Ⅱ排放标准的车型;要求营运单位严格执行公交、出租、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制度,杜绝超标车辆上路行驶。(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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