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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本年度的医保起付线门槛降低近五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8:56 新华网

  昨天(6、22),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公布2004~2005社会保险年度广州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至2005年6月30日止,广州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不作调整,仍以2000年广州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这一规定,实际上降低了本年度医保起付线门槛,减轻了参加广州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参保单位的负担,提高参保人的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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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减轻参保人负担

  据了解,按《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起付标准,是以广州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据统计,上年度广州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236元,如现在仍按2000年度广州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8972元作基数计算,则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起付线标准,比按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作基数计算的标准降低幅度达48.9%。也就是说,参保人在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时,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的个人医疗费用支付也就随之减少。例如,李某在三级医院住院,如按2003年广州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医保统筹金起付的标准应是2824元(28236元×10%),即个人要先支付2824元后,医保统筹金才按规定比例与个人共付。但如仍按2000年度广州职工年平均工资作基数计算,李某只要支付1897元(18972×10%),医保统筹金就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

  增加参保人医疗费报销数额

  对原应按上年度广州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由企业按每人0.26%比例缴纳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通知》也作出相应规定,即“自2004年7月1日起至2005年6月30日止,广州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征缴标准不作调整,仍按每人每月4.11元的标准征缴”。(按上年度职平工资2353元/月计,每人每月应缴6.12元)光这一项,企业每年每人减少支付约24元,按广州现参加医保人员138万人计,将为广州市企业和参保人员减负约3312万元。

  《通知》最后明确,广州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标准仍按《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由统筹金支付的本年度最高累计限额(即封顶线)仍为上年度(2003年)广州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即28236元×4=112944元。那么,与2000年度统筹金支付的封顶线75888元相比,大幅度增加了参保人基本医疗费的报销额度。(陈玉玲)(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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