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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强化职代会和职工对社保费征缴的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8:5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姜明)在新近出台的《天津市社会保障费征缴若干规定》中,进一步强化了职代会和职工对征缴工作的监督,以确保征缴工作公开、公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新的《规定》明确指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用人单位要按座落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同时规定,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交纳情况,以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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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还特别强调,截留和挪用社会保险费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及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进行稽核,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则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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