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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视点:从人道主义到公民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9:0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对于政府出台的一些社会福利措施,长期以来,大多数人喜欢用“人道主义”这个词来加以归结和褒许。比如说,近日广东省将《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列入今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这个新的办法将规定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时,对不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审查(《新京报》6月20日)。知悉这一事件,诸多社会“评论家”立刻从他们的字典中调出了“人道主义”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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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设计”等一些社会福利措施与“人道主义”的结合,在大多数人心目中几乎是“油然而生”的。但笔者认为,将社会福利人道主义化的倾向却存在着潜在的“危险性”。我们知道,人道主义一词,是近代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主义和宗教神学而树立的一面伟大旗帜。但人道主义的观念在实践中却有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就拿“无障碍设计”来说吧,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无障碍”是作为一项“救济和慈善”施予残疾者的,与此同时,一旦接受这种“慈善”,“残疾者”无疑会被主流社会标签化为“与我们不同的人”。人道主义本质上含有一种“救济”观念,它将人的权利等级化了。当用人道主义来格式化我们的福利措施时,这种福利措施很容易演变成为一种“承认平等的不平等权利”。

  而人道主义的这种局限性,恰恰是现代社会福利思想中“公民权利”观念确立的出发点。残疾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他有权利享用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好处。就拿“无障碍设计”来说吧,必须强调的是,这不是人道主义视角下的“救济或慈善”,而是残疾人拥有的一种权利,他有权要求国家在办得到的条件下给予残疾公民以这样的福利。在人权学者杰克·唐纳利看来,权利是一种资格,这种资格是以一种特定的力量为基础的,拥有权利者能够向国家、社会、集体或其他任何责任承担者提出权利要求。说明白了,公民权利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态度,而人道主义则只是一种施舍,在权利的运行上不可避免存在消极的一面。现代公民社会的建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的崛起,使我们要求的不是人道主义,而是积极的个人权利诉求。

  从人道主义到公民权利,绝不是某些人眼中的一个概念游戏,而是社会权利观念的根本变革。在公民权利的政治理念下,人们把享有社会福利的保障当作自己的应有权利,而不是一种同情和怜悯。城市建设中的“无障碍设计”,正亟须完成从“人道主义”到“公民权利”的转变。从一般的道德要求提升到政治诉求的高度,这是现代社会追求平等、自由和正义的内在要求。其实,也只有把“人道主义”提升到“公民权利”的高度,才能使之前的慈善救济演变为一种制度性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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