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涉外索赔第一案明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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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9:21 每日新报 | |||||||||
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王月 新报讯【记者王月】备受国内外瞩目的天津市海洋局诉“塔斯曼海”轮船东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伦敦汽船互保协会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索赔案,经过原被告双方数次交换证据,天津海事法院将于2004年6月 24、 25日就共同证据等问题公开开庭审理。
天津地处渤海湾西岸,是海洋渔业资源的重要产卵场、索饵场和肥育场,在渤海渔业和海洋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塔斯曼海”轮原油泄漏给本市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后果相当严重。天津市海洋局紧紧抓住“塔斯曼海”轮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事实,履行海洋行政管理职责,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就海洋生态环境受到污染向肇事船东提出索赔。由于本次海洋生态索赔是我国加入《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第一例根据该《公约》向外国航运公司保险人进行索赔的案件,是我国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框架内提出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涉外索赔第一案,开创了维护我国海洋生态权益的先河,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极大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