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开发区发布公务员禁酒令 穿制服饮酒者罚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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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9:43 新华网 | |||||||||
工作日午间饮酒或着制服饮酒者罚300元,一年累计3次违规年终考核不称职 昨日,记者获悉,广州开发区最近制定了关于《公共服务单位文明办公的若干规定》,《规定》指出,特殊情况除外,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禁止在值班时间饮酒;禁止着制服饮酒;禁止在公共场合酗酒;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者,每次扣罚机关工作目标奖金300元,一年内累计违反3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不称职。
违反3次年终考核不称职 据介绍,本规定适用范围是广州开发区党政机关、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群众团体,依(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其中,具体规定为,特殊情况除外,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禁止在值班时间饮酒;禁止着制服饮酒;禁止在公共场合酗酒;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执法人员在非公务时间禁止着制服出入酒楼和娱乐场所;禁止接受执法当事单位或当事人的宴请;禁止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违反以上两条,则要受到每次扣罚机关工作目标奖金300元,一年内累计违反3次以上者,给予年终考核不称职的惩罚。 上班时办公室禁吃零食 据悉,除了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有五条规定,也都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规定》还指出,禁止无故上班迟到与早退;禁止上班时间私自进行文体娱乐活动;禁止利用单位电脑进行网上聊天、打牌、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着执法制服时,禁止佩戴各种首饰;禁止会议手机铃声;禁止用办公电话长时间谈论私人问题;上班时间禁止在会议室、集体办公室等公共场合吸烟、吃零食等等。(冯榕徐敏)(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