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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渎职自杀者心存恻隐之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0:02 沈阳今报

  岳建国据6月22日《大河报》报道,福建福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翁华铭于6月20日下午在单位上吊自杀,据其家属称,他之所以自杀,是因为劣质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舆论压力太大。所有与翁华铭亲近的人都认为,没有劣质奶粉事件,翁华铭肯定是不会走上绝路的。

  我反对任何人的自杀。对于这样一则消息,笔者很难用几句话来形容自己的感受,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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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觉得他“死有余辜”,也感觉不到“大快人心”,反而觉得他的死中透露出一种渎职官员中难得一见的廉耻之心,并因此滋生出一丝隐约的恻隐之心甚至敬意。

  生命是宝贵的、值得珍惜和敬畏的,而最珍惜和保护自己生命的人就是本人自己,当这位局长用自己的双手结束自己的生命时,我们只能有这样一个解释:他一定觉得继续生存的压力远远大于对死神的恐惧,他对廉耻之心的呵护远远大于对生命的呵护。也就是说,他在自己的心目中设置了这样一个不可逾越的道德或人格底线:如果一个人失去晚节、在名誉上已经落到被万人谴责的地步,生命的延续已经没有意义。

  要说,这应该是每一个人的道德底线,但并非所有的渎职官员都能做到,回忆一下就明白,国家公务员或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因一项工作上的渎职而自杀的极少极少,即使在南丹特大伤亡等特大责任事故发生后,我们也没见一个责任人因此自杀,甚至连一个主动公开的道歉都没有!这并不奇怪,因为某些官员有着这样的逻辑:工作上出了问题,找个借口掩盖一下就有可能过关;如果掩盖不住,找找关系或花点钱就有可能大事化小;实在不行了,再主动承认错误、争取从宽处理也不晚;即使事情完全暴露,也无非是被免职,换个地方再当官不就好了吗?最坏的结果也无非是追究刑事责任,最大的惩罚也无非是蹲三年两年监狱,出来后照样做人,这也没必要自杀呀!

  这位局长的渎职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应该受到免职的处罚;他的自杀称不上高尚,也不应鼓励其他人模仿,但我仍然觉得,我们应该将他与其他那些寡廉鲜耻的官员区别开来,我们应该对这位仍然保留着廉耻之心的官员心存一点敬意或恻隐之心。我们对这位局长产生些许的恻隐之心,正是对廉耻之心的一种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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