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为防止学术腐败高校不得随便发学位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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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0:07 新华网 | |||||||||
广东省将完善博士研究生导师津贴发放制度,兑现给予博士导师的每月补助。同时,对于有些高等院校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降低标准发放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学术腐败行为,也将依照《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昨日,省教育厅就省政协委员柳柏濂反映的研究生教育问题给出了答复。 柳柏濂委员说,广东省某高校某数学教授一人带了10多个博士。这种教学其实是“放
柳柏濂委员认为,应建立研究生的教育监控体制和考核体制,建立研究生教育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导师的资格评估,不搞研究的教师不宜当导师,导师的资格应以实绩而不仅仅以职称来衡量。适当调控导师带研究生数量。并尽快兑现给予博士导师的每月补助。对研究生论文中的学术腐败一票否决,并建立导师的学术责任制。 就柳柏濂委员所反映的问题,昨日,省教育厅表示,当前广东省高等院校的研究生教育的确存在着一些问题,今后将强化高校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的规章制度建设,增加学位论文校外专家通讯评议的比重。对达不到学位要求者,坚决不授予学位,并且加强研究生导师资格的遴选。 省教育厅还表示,对高等院校降低标准,乱发放学历文凭、学位证书,以及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学术腐败行为,将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此外,还将在高等教育中引入中介机构,依靠中介机构对高等教育的质量进行评价和监督,促进高等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声誉。(刘志华)(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