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制定金融机构破产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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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0:14 华声报 | |||||||||
鉴于金融机构破产存在特殊性,且关系到社会稳定,首次提请审议的企业破产法草案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贾志杰日前就企业破产法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在起草中,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是否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存在一些不同看法。经过广泛
不过,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确实存在特殊性。这类机构的资产分为自有资产与客户财产两部分,需要对其破产时的客户财产保护作出专门规定;同时,这类机构的破产涉及人数众多,关系到社会稳定,启动破产程序须经监管部门批准。此外,在管理人、债务人会议等具体程序上还需作一些其他特别规定。 贾志杰表示,为了解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破产的现实需要,并维护法律的协调统一,草案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