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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九加二”侨联社团达成十项合作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0: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3日电据澳门日报报道,为了发挥泛珠三角省区侨联(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九加二”省区的侨联(社团)代表22日在广州联合制订协作书,共同达成十项合作协议。

  福建省侨联、江西省侨联、湖南省侨联、广东省侨联、广西壮族自治区侨联、海南省侨联、四川省侨联、贵州省侨联、云南省侨联、香港侨界社团联会、澳门归侨总会22日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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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联动协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开展泛珠三角省区侨联(社团)工作协作,以达到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借鉴、资源共享、侨务共进的目的。

  “九加二”省区侨联(社团)代表达成的十项协议如下:

  一、为有效推进泛珠三角省区侨联(社团)工作协作,十一方侨联(社团)同意建立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协作年会,通报各方侨联(社团)的主要工作,交流经验,并根据工作的需要,硏究探讨联动协作、优势互补的共同议题;

  二、参加协作的侨联(社团)在举办重大活动时,通报其他协作成员,其他协作成员应给予积极支持;

  三、内地协作成员所承担的省区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各协作成员尽可能提供有关重要信息,并协助邀请或组织境外有关社团、人士配合工作;

  四、协作成员之间加强互访活动,接待方要为客方的学习考察提供方便,来访一方原则上自行负责相关费用;

  五、协作成员之间对彼此推荐的海外重要团组及重点客人,接待一方应给予礼遇和帮助;

  六、协作成员之间在旅游商贸、招商引资、捐资助学、扶贫济困、文化交流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互相给予必要支持;

  七、各方协作成员的网站互相连接,创办的刋物、杂志互相交流,互通侨情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八、各方协作成员按年度轮流当牵头单位,负责筹办协作年会的有关事宜;

  九、各方协作成员单位的秘书长(或另指派负责人)为联络员;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协作各方联络员协商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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