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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条裤子“值”三千 “零口供”照判三年事发兴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0:37 新桂网

  本报讯偷窃他人一条裤子,被当场抓住后拒不承认,以为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日前兴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从重处罚,判处兴安县界首镇人唐某有期徒刑3年。

  去年12月初,平日好逸恶劳的唐某经打探后,发现料石场的卢某专门负责采购材料,身上经常携带很多钱。15日晚,一个“黑影”悄无声息地在卢某居住的房屋前停了下来,确信卢某已熟睡后,便从附近找来一根竹竿,从窗户将卢某放在床头的裤子挑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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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某被响声惊醒,发现了窗外的“黑影”,他伸手一摸,放在床头的装有3000多元的裤子已不翼而飞。卢某急了,一骨碌从床上爬了起来,打开房门立即朝“黑影”追了出去。料石场保安黄某闻声也追了过去,将“黑影”唐某抓住并扭送到当地的派出所。

  唐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对偷盗卢某财物一事拒不承认,他以为只要自己拒不承认,谁也奈何不了。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盗窃他人财物时被当场抓获,证据确凿,归案后一直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应从重处罚。

  作者:石小凤 唐 芳 王敏杰

  (来源:八桂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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