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下属贪污公款 原内贸部副司长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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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1:08 胶东在线 | |||||||||
原内贸部一副司长伙同四名下属贪污公款,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陆昊兴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被告人丁维、赵秀琴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伍勇、王启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60岁的陆昊兴曾任国内贸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负责物资方面的工作和外事经费的管理。1998年3月,国内贸易部被撤销后改为国家国内贸易局,与此同时,干部大量分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昊兴利用担任原国内贸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丁维、赵秀琴、伍勇、王启军利用担任该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骗取公款后以个人名义注册公司,并将部分公款伙分,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陆昊兴系原国内贸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对该笔公款的使用及管理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丁维、赵秀琴、伍勇、王启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考虑到陆昊兴在案发后能够坦白犯罪事实,认罪并退赃等情节,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根据伍勇、王启军具有犯罪情节较轻,能够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可对二人宣告缓刑。据此,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郭京霞)责任编辑:王炜来源:正义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