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迁出福州市区 月底最后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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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1:2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养猪场必须从市区迁出,6月30日是福州市政府规定的最后期限。然而,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政府获悉,截至昨日,还有3万多头生猪尚未搬出市区。昨天,市政府最后通牒:对7月1日后未搬迁的,有关部门将予以强制搬迁,并对其断水断电。此外,福州市财政近日拨出200万元用于奖励养猪搬迁户。 据了解,2002年12月,福州市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相关规定,福州市规划市区
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改善市民居住环境,福州市政府要求各养猪场必须于今年6月30日搬迁完毕,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对猪场建设费按每平方米40元予以补贴,为搬迁的每头母猪补贴50元、运费6元,菜猪则每头补贴40元、运费6元。 昨日,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近两天来鼓二农场1.6万头猪将陆续搬到福清东阁华侨农场,目前已处理3000多头猪,按计划每天运送1000多头猪,月底可搬迁完毕。泉头农场原有存栏生猪1.6万头,已处理生猪1.5万多头,目前场内只剩900多头;农科院试验猪场原有存栏生猪6000多头,已处理搬迁5000多头,场内只剩生猪近500头;73121部队猪场原存栏生猪3000头,已处理1800多头,场内只剩1000多头;目前搬迁困难最大的是在晋安区新店、鼓山等地约有340散养户,共有1.8万头生猪。目前晋安区政府已与70%的搬迁户签订了搬迁协议。晋安区政府要求该区的养猪户必须在6月25日前搬迁,逾期将给予强制搬迁。 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对逾期仍未搬迁的养猪户,市民可向福州市环保局(12369)举报,有关部门将对其强制搬迁,并断水断电。 本报记者 阙文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