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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过去20年共审结各类海事海商案件62140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2:2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记者孟娜)中国在过去20年共审结各类海事海商案件62,140件,已成为亚太地区设置海事司法机关最多、审判力量最强的国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23日举行的中国海事法院成立20周年座谈会上说。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截至2003年5月底,中国10家海事法院共受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64,759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海商案件8,910件,占13.76%,受理双方均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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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当事人的案件575件,占涉外案件总数的8.39%,案件争议标的达620亿元人民币。共审结各类海事海商案件62,140件,案件当事人遍及亚洲、欧洲、非洲和南北美洲的73个国家和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说,中国有长达18,700公里的大陆海岸线、14000公里的岛屿海岸线和1467个商港。随着海洋经济和海运经济的发展,海事纠纷也会随之增加。海事审判的任务就是本着公正与效率的原则,及时解决海事纠纷,使海运经济和海洋经济有序发展。

  他说,目前中国已经有了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专门调整海事法律关系和规范审理海事纠纷案件程序的法律。但是相对于海事审判的发展,海事立法的任务仍很重要。有关航运、油污等方面的法律还待完善,海商法等法律亟待修改。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对外开放政策全面实施,外贸业发展迅猛,海运事业得到空前发展,中国海洋大国、海运大国的地位日益突出。为适应中国海事运输和对外经济贸易事业发展的需要,有效行使中国司法管辖权。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大连、天津、青岛、上海、武汉、广州设立了6个海事法院,之后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设立了宁波、海口、厦门和北海等4个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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