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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毒品 警惕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贩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2:39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6月23日电(方剑磊、黄豁)今年16岁的刘磊(化名)是重庆市大足县高升镇的一位少年。父母由于忙于生计,对他从小就缺乏教育管理。2002年读完小学的刘磊便辍学在家,开始了流浪生活。然而,在社会上游荡的刘磊却被贩毒分子盯上了。

  2004年初的一天,当刘磊在大足县龙岗镇流浪时,一个外号“胡二娃”的毒贩(在逃)叫刘磊帮送东西给别人,每次给他10元钱的好处费。在知道送的东西是毒品海洛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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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刘磊于2004年3月6日,在龙岗镇棠香街道办事处的公厕旁,将一小包海洛因贩卖给了吸毒人员刘华。3月9日,在龙岗镇东风大厦对面巷子里,刘磊再次贩卖海洛因给刘华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捉获。

  2004年6月1日,本是一个欢乐的儿童节,但迎接刘磊的却是一份判决书。大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磊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协助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给他人吸毒,其行为确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刘磊的辩护人提出刘磊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且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成立,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刘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当刘磊的双手戴上冰冷的手铐时,刘磊的父母才悔恨不已。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提醒说,随着贩毒分子贩毒手段的多样化,他们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便打起了未成年人的主意,利用他们来贩毒。另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又缺乏法律知识,不了解毒品的危害,若孩子父母再疏于管理,就很容易使青少年成为犯罪分子的贩毒工具,走上犯罪的歧路。本案就是这种贩毒案件的典型。所以,整个社会和父母应加强对孩子法律知识的教育,关心他们的内心世界,使他们知道毒品的危害,远离毒品,并防范被毒品犯罪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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