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宝山公墓遗失骨灰遭遇索赔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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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1:2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阳) “骨灰是父母在天之灵的载体,是我们缅怀他们的精神寄托。”以此理由,赵先生和自己的5兄妹将弄丢自己父母骨灰的八宝山公墓告上法庭,并索赔8万元。昨天,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侵权官司。 赵先生说,其父母的骨灰合葬在八宝山公墓。1998年初,八宝山公墓发出重新规划墓地的通知后,他们办理了就地移墓选址的手续。当年5月5日,他们去起坟时发现父母所在
庭审中,赵先生指出,导致其父母骨灰下落不明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公墓管理方在墓地迁移中管理不力,造成混乱;二是公墓管理方使用推土机平整现场的工作方式不妥;三是挖出无主骨灰盒没有及时通知其前去辨认。“我希望你们尽快找回我们父母的骨灰,否则赔偿8万元精神损失费。” 针对赵先生的要求,八宝山公墓代理人称:“不是公墓将骨灰弄丢。”他说,赵先生父母的骨灰并非合葬在八宝山公墓里,而是葬在了其家属私建的非法墓地内。1996年,依据政府的有关决定,这块墓地被划归八宝山公墓。在规划处理该墓地原先遗留的坟墓时,公墓管理方提前通知了家属。此外,依据双方签订的《墓穴修建管理协议》,公墓的管理范围仅限于地面上的公墓、墓碑等免遭人为破坏,没有义务对地下物进行检查。代理人据此认为,公墓不应对骨灰丢失承担责任。 因原、被告双方均坚持自己的意见并拒绝调解,石景山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