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控告中国公司索赔8000万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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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2:1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郭志霞) 因认为四年前自己的一架飞机毁于从中国空运来的一批货物,昨天,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带着马来西亚保险公司等另五家公司,在北京市高院与中国六家公司打起了跨国官司。 庭审中原告马来西亚方面有两位律师出庭,而被告中国方面则有9位代理律师,其证据材料就用了至少8个旅行箱,摆在桌子上的足有2尺多高。而审理此案的合议庭也比一般案
马航律师说,2000年3月,中国化工建设大连公司委托马航承运80桶8-羟基喹啉到印度,大连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为出口货运代理人。当飞机到达马来西亚吉隆坡机场中转时,机场工作人员发现货舱中弥漫着刺激性很强的白色烟雾,戴上呼吸装置都难以进入货舱,装卸机械也被腐蚀,飞机随即被隔离。直到次日,机场消防救援队才将大连化建委托运输的两个集装箱卸下,并发现货物中有两桶泄漏,而且不是大连化建申报的8-羟基喹啉。后经鉴定和询问大连化建,马航才知道货物真正名称是草酰氯,是强酸性腐蚀化学药品,属于危险货物。 法国空中客车飞机制造公司对飞机状况进行了评估,认为修理成本大大超过飞机全额保险金9500万美元的75%,飞机已无修理价值。因此,马航起诉货物托运人、代理人、鉴定人、地面服务公司等六公司,要求赔偿保险费和其他损失共计8000多万美元。 中国化工建设大连公司与其他被告都认为,马航等六家公司不是涉案飞机的共同所有人,不具备共同诉讼的主体资格,且其起诉内容逻辑混乱,互相矛盾,也没有证据证明其起诉在诉讼期限内,他们认为自己与马航不存在合同违约情况。其中一位被告还认为,马航已拿到保险金,就不应再起诉,还有被告要求将涉案货物的生产商和包装商追加为被告。因此,他们要求驳回马航的诉讼请求。 由于此案涉及人员、事项繁多复杂,此案将连续审理三天,但不会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