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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新增医疗收费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2:1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记者昨天获悉,省物价局、卫生厅日前联合出台并实施的《安徽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圈定了我省医疗机构新增收费项目范围。比如医疗机构购置的新机器、设备,如其治疗内容并无大变化,只是功能的改进、增加,或仅是材料、试剂有所差别,同时为患者提供的属于商品性质的物品等,均不得列为新增价格项目等。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我省对社会开放的各级各类医院新增价格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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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其新增价格项目主要指《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未包括,且属提高诊断、治疗水平,经临床应用有确切疗效,确需向患者收费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规定,医院若新增价格项目必须向主管的卫生、价格部门提出申请,而申请时院方需提供包括“经权威部门签署的临床研究成果鉴定和临床应用疗效证明”在内的8类资料依据,并由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其评审结论将是设立新增价格项目的依据,专家评审意见达不到2/3赞同的,不得列为新增价格项目。

  (孙昊)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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