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原交通局长李锁安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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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2: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前天通过《关于许可对省十届人大代表李锁安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决定称,鉴于省十届人大代表李锁安已涉嫌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同意省人民检察院报告,许可对省十届人大代表李锁安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李锁安系原蚌埠市交通局局长,男,1952年11月生,汉族,蚌埠市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省人民检察院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中指出,2003年7月,李锁安在国外考察期间收受蚌埠某公司总经理黄某3000美元,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杨杰)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