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停止执行36项行政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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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2:37 新闻晨报 | |||||||||
记者倪杰 晨报讯 政府图章越盖越少,百姓办事越来越快。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昨通过表决,决定停止执行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36项行政许可事项,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关于市政府规章设定的犬类饲养许可等12项行政许可事项,会议确认其在制订或修改相关法规前继续实施。本决定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被取消的36项行政审批均有悖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有的属于超越了地方人大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有的属于可以通过市场调节解决的事项;有的属于国务院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或本市已不再执行的行政许可。 停止行政审批只是降低准入门槛,并不意味着政府“撒手不管”。在会后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已经根据《行政许可法》拟定了其他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事后监管,其中,有的将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有的把事前审查改为全过程监管。 目前,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22件法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作相应修改外,继续实施的由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81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有相当部分在许可条件和程序、期限等方面的规定不尽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也需要修改,两者相加法规总数约50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