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报沱江污染事件渎职人员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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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3:1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孙进)昨日记者获悉,省环保局日前正式公布了“关于沱江两起水污染事故环保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青白江区环保局在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上,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有关人员严重失职、渎职,贻误了事故处理时机,导致污染危害扩大。该区环保局副局长宋世英、区环保局监测站站长张明现已被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环境监管
川化污染事故刚刚过去不到两个月,5月3日,沱江资中段又发生第二次污染事故。仁寿县环保局作为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县东方红纸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长期监管不力,执法软弱,对驻厂监督员教育管理不严。局长王二小受到行政记过和免去局长职务的处分,县环境监察大队长左尚松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县环保局驻厂监督员刘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