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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户籍管理权限下放 迁户落户全归区县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6:42 大众网

  本报临沂6月23日讯 省外人口迁入临沂,户口迁移审批全部下放到县区公安局;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派出所就可办理;居民落户取消所有的证明材料和介绍信。这是继去年临沂市实施“一元制”户口登记制度,正式取消户口中“农业”和“非农业”的差别后,临沂市户籍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近日,临沂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下放户口审批权限简化办理手续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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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本月下旬起,省外人口迁入临沂市的,由各县区按照户口管理规定自行审批,临沂市公安局将所有户口迁移审批全部下放到县区公安局;刑释解教人员凭释放证明直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理由正当的,派出所受理后当场办理。取消办理户口申请人户籍证明和市内办理户口被申请人户籍证明,可凭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查询临沂市人口数据库内当事人的人口信息)办理户口迁移。对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新生婴儿随父随母登记户口、夫妻投靠到农村、空挂户口迁回原户口地(或父母处)、未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或父母处)和未安置的复退军人回原征集地(或父母、配偶处)落户等六类户口手续,取消落户地同意落户证明材料,持有关材料到派出所即可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对市内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取消《随父落户介绍信》材料,夫妻投靠到农村和空挂户口迁回原籍(或父母处)的,取消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据临沂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负责人介绍,对当场受理并可当场办结的户口申报事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派出所民警应在10分钟内办结。不能当场办结和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办结或上报,不能办结的,应主动向申办人作好解释;县区公安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或上报市局;市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刘福国 周秀光)(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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