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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 先听市民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7:21 重庆商报

  挖道路拆房子以后都要搞听证

  记者:从7月1日起,11方面政府重大决定实施之前必须举行听证会,这会给市民生活带来什么影响?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以下简称法):以前在我市,政府举行的听证主要是物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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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公共利益的垄断企业收费调整等方面。而听证办法实施后,政府对11方面涉及老百姓利益的重大决定,都要进行听证。举例来说,以前政府制定标准,就可以拆迁市民的房子,占用农民耕地;而现在,拆迁之前,你得先举行听证会,听听老百姓的意见。以前,很多部门隔三岔五在城市主干道开挖,对不起,现在你要挖主干道,也得先听听老百姓的意见。

  法制办搞听证次次涌来大群人

  记者:市政府法制办之前探索性地举办过3次听证会,作为组织者有什么感受?

  法:老百姓的热情很高,很多市民从很远的地方自费赶来。比如我们举办房地产两证合一的听证,九龙坡一起来了几十个人,我们就劝说他们选出一两个代表。

  记者:能否举个例子讲讲听证会的作用?

  法:比如,政府需要建设一条步行街,听证会就能知道老百姓对此是否支持。如果老百姓有疑问,听证会是个最好的交流沟通机会,能够保证政府把“好事办好”;更重要的是市民会给你出若干主意。

  听证会走过场负责人要遭问责

  记者:有人说听证会是“走过场”,新的听证办法如何保证不走过场?

  法:保证不走过场,办法早有准备。主要有4条措施保证,比如第30条,听证会要有一个听证纪要,决策建议不附上这个,就不被采纳;有人想在听证纪要上歪曲发言者意思,不行,听证纪要由几个人同时记录,而且要交给陈述人核实签字;不举行听证会,或者经办方陈述人不到会,或者在会上提供虚假信息等,有关负责人要被问责,这又和政府的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衔接起来了。(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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