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局:5月1日为界 车辆私加天窗验车没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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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7:58 新华网 | |||||||||
5月1日前改装的凭改装发票在车管部门备案后可验车 近期,不少车辆私自改装天窗后不能通过机动车年度检验,车主纷纷进行咨询。昨天,北京市交管局车管所宣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以5月1日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条例实施为界限,对车辆私自改装天窗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5月1日前改装的,凭发票到车管部门备案后,可以年检;5月1日及以后改装的,必须恢复原状,且达到安全技术标准,才准
市交管局车管所李长征所长强调,原装的天窗在设计时,车辆顶部加装了横、纵梁龙骨,保证安全,后加天窗的车辆顶部只有横梁,没有纵梁,加装天窗改变了车辆的整体结构和设计的安全技术参数。而且,大部分给车辆改装天窗的厂家,根本不具备改装车辆的资质,私自加装天窗会有很多安全隐患。新法中只允许车主自行对机动车进行内部装饰、小型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和为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件,其他改装行为都是违法的。 由于新交通法与过去的法规在车辆改装方面的规定明显不同,按照我国“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交管部门决定,对车辆私自改装天窗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据了解,本市交管部门将与工商、税务部门共同采取措施,对违法私改车辆的厂家、门店加大打击力度。(记者高杉)(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