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11方面事项必须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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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8:11 新华网 | |||||||||
从今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重庆市行政决策暂行办法》规定,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11个方面的事项必须经过听证。 这11个方面包括:编制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公示有较大异议的;拟定或者修改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设定或调整水、电、气、路桥、教育、卫生、公共交通(含出租汽车)、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此外,《办法》还明确听证机关和听证参加人、听证议程、听证纪要的地位作用等。市政府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办法》从程序上保障了决策听证制度在我市的建立和实施,标志着我市政府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记者张春霞)(来源:重庆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