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名见义勇为者家属索赔47万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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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8:15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频道6月23日电(李靖、李民华) 天津武清区护林员慈洪生,今年1月在阻止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嫌疑人逃逸过程中献出了年轻的生命,牺牲时年仅30岁。22日,慈洪生的父亲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47万余元。 22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陈某盗窃电缆并撞人逃逸案件,陈某被指控犯有抢劫罪、盗窃罪。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称,今年1月30日上午,被告人陈某
慈洪生的父亲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被告人陈某赔偿经济损失47万余元。依据法律,见义勇为者在获得慰问金后,仍有索赔的权利,可选择向侵害人或受益人索赔。慈洪生的弟弟22日作为代理人出庭。 22日的庭审中,陈某称,自己当初只是想逃跑,根本没想到会撞死人。当时车速挺快,挂上4档,正在逆行逃窜,见路边有人伸手拦车,突然就撞上了。撞倒人后逃匿。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撞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慈洪生是天津市武清区张庄村农民,去年4月到杨村小世界景区当护林员,牺牲后被天津市授予见义勇为个人荣誉称号。(完)(来源: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