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土地纳入储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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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8:27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郑红洪梅芬)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市将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这是市政府发言人焦扬在昨天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焦扬强调,土地的供应既要在短期内解决空间上的合理需求,又要能满足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长期需要,如果仅靠市场本身是无法形成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的。因此,政府在土地一级市场的资源分配以及再分配过程中,需要建立和发挥土地储备机制的作用,平衡近期
焦扬解释说,上海所指的土地储备,是指市、区(县)政府委托土地储备机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对依法征用、收回、收购或者围垦的土地,先通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或者必要的基础性建设等予以存储,再按照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市和区(县)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土地储备机构,受政府委托,负责市和区(县)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市政府批准的专门机构,可以在特定区域范围内(如世博会地区、黄浦江两岸开发地区等),实施土地储备。 按目前规定,有六类土地明确纳入储备范围:滩涂围垦成陆并经验收合格的土地;计划转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原国有农用地;计划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原划拨国有土地;计划依法征用后实行出让的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的闲置国有土地;市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储备的其它国有土地。 焦扬强调,《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制定实施后,将在三个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一是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二是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将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毛地出让”逐步改变为“熟地出让”,增加土地成本的透明度;三是平衡政府对土地的投入和增值收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