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将收成本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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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8:2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蔡玲玲) 政府信息公开一个多月来受理了千余件申请,却未收取任何费用,但不久政府信息公开将按照统一的标准收费了。记者昨天从市信息委有关处室了解到,为了防止申请权被滥用乱收费,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物价和财政部门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于近日出台,目前各职能部门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规定,政府公开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与“依据申请公开”两种,后种情况下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政府机关可向申请人收取一定的成本费,包括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规定也指出,政府机关依申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的政府信息的,不得收费。对此,市信息委有关人士解释,政府信息本身是免费提供给公民的,收取的只是提供信息中发生的成本费。 由于前期相关的收费标准没有出台,所以一个多月来各职能部门都以免费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不收费只是暂时的,现在收费标准正式出台,等各单位办理好收费许可证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票据购印证,政府机关就可以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收费。”市信息委有关负责人解释。据统计,5月份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5.6%的都得到了答复,而在答复中普遍使用的复印、打印、邮寄成本都被列入收费内容。 此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目前大部分市民提出申请的信息实际上已属于主动公开范畴,可以在网站上免费获得。信息委相关人士指出,对于这些申请政府机关必须告诉申请人有免费获得信息的渠道,但不排除申请人仍要求对已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复制、邮寄和递送,政府机关可以参照收费标准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