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已原则同意中行建行发行次级债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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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8:41 新华网 | |||||||||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制定并公布了《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需要,国务院已原则同意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办法》规定,次级债券发行人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次级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私募发行。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行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偏差小;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最近三
《办法》规定,以私募方式发行次级债券或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应符合以下条件:实行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偏差小;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记者田俊荣)(来源:人民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