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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劳模的铺面变天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8:5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6月14日上午,一位76岁的老人颤抖着走进成都市总工会寻求援助。据了解,他苦心经营长达10年之久的商铺在租给别人后,竟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物管公司拆除,甚至连拆迁赔偿的协议都是物管公司与租赁人私下签订而自己毫不知情。捧着当年签订的铺面“受益合同书”,老人双手不住地颤抖,“我合法拥有的铺面一下子全没了,既没有人通知过我,更没有人给我任何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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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学劳模的铺面变了天井

  据了解,老人名叫乐永亨。他不仅是省级劳动模范,而且长期热心助学。10年来,老人先后为成都市二环路建设和府南河工程捐款达10多万元,为贫困学生捐款近40万元。今年初,他又为成都市的贫困学生捐出5万元助学金。

  乐老告诉市总工会接待人员,1994年,自己在成都市荷花池东一区文体商城买下4个铺面,10年来起早贪黑靠做点小生意养活自己。今年初,考虑到年事已高,他将全部铺面出租给一名叫胡小红的人,自己则依靠租金生活。

  2004年5月26日,许久没有出门的乐老回到文体商城,打算看看自己4个铺面的经营情况。刚走到摊位附近,本来轻车熟路的他竟以为自己走错路了:原来,他在市场依法拥有的4个摊位现在仅剩下一个,其余3个变成了天井。

  “我的铺子哪去了?”乐老一片茫然,他赶紧找到承租人胡小红询问情况。胡小红说,另外3个摊位是市场管理方要求拆掉的,与她无关。何况她与乐老签订的是3年租赁合同,合同期间摊位应该完全由她管理。“反正我每个月照样给你租金就行了嘛,一分钱又不会少你。”看着振振有辞的胡小红,乐老气得一时说不出话来。他告诉笔者:

  “她租了4个我的铺面,现在只给我剩下一个,3年以后我怎么办?”

  气愤不已的乐老立即找到了市场管理方宏正公司了解情况。宏正公司告诉乐老,公司已经与承租人胡小红签订了拆迁赔偿协议,并已补给承租人13平方米的摊位,乐老如要求赔偿,必须先与承租人终止合同再说。

  难道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物管就能擅自进行摊位拆迁?难道承租人都能得到补偿,而业主却什么都得不到?接下来的近一个月时间,70多岁的乐老天天顶着烈日在市场、承租人、管理方之间反复奔波,却被互相推诿,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6月14日,万般无奈的乐老终于走进了成都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的大门。

  拆迁赔偿物管公司签的糊涂约

  接到乐老求助后,成都市总工会当即组成维权小组赶到文体商城了解情况。据了解,乐老的承租人胡小红原是商场的租赁大户,她一个人在商场内就租赁了近20个摊位。当问及与乐老的纠纷时,胡却连喊冤枉。她表示,管理方赔的“13平方米摊位”只是一个小通道,而且这个小通道并不是赔偿乐老3个铺面的,而是赔她自己在被拆商铺内搭建的“阁楼”。

  此后,荷花池市场东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一位姓郑的负责人又告诉笔者,以前文体商城内摊位拥挤,几个天井内全都设有摊位。按有关方面要求,天井属公用位置,不能设摊位,市场方在改造时需要拆掉天井处的摊位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在谈到赔偿问题时,郑姓负责人认为,这是拆迁时物管(宏正公司)违规造成的恶果。宏正公司没有征求乐老同意,而是直接与“铸诚百文商城”法人代表的爱人关铸诚谈的赔偿协议。“从法律上说,拆迁人在进行拆迁时应该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并与其签订赔偿协议,没有理由竟对承租人进行补偿。承租人背着所有权人擅自签订拆迁协议,已经单方面违约。”而且,“铸诚百文商城”搭建的阁楼本身就是违章建筑,不应该给予赔偿;即使要赔偿,它是在乐老所有的摊位基础上搭建的,其租金按理应双倍支付给乐老,赔偿也应该由乐老获得。

  此后,工会维权代表试图联系市场物管宏正公司,却遭到了拒绝。

  拆迁公告能免除告知义务吗

  6月15日上午,在成都市总工会的要求下,宏正公司东一区物管会办公室主任杨忠来到了市总法律工作部接受调解。

  杨忠表示,拆迁是为了维护市场的消防安全。乐老的不知情,公司方并没有告知义务,“我们曾在今年2月13日在媒体上刊登了公告,要求业主于2月20日前到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声明过,若逾期未到,我们就视为业主同意对摊位进行改造和装修的实施方案。”

  但乐老表示,自己并没有看到这则公告,而且自己的身份证、地址、电话物管方都知道,现在物管方怎么能一句话就推卸掉所有责任呢?

  对此,成都市总法律工作部部长李永惠也认为,乐老是一直住在成都的当地人,就算无电话,通过身份证和地址,甚至只要联系一下承租人胡小红,要想找到乐老都非常容易。而公告形式只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人,不适用于乐老。因此管理方不应以此为由强行拆迁,而且拒绝补偿。

  李部长告诉对方,按合同法和相关惯例,出租摊位如果被拆迁则出租合同自行终止,所交租金由出租方按未满天数退还给承租方,对于标的物变更后的出租事宜,应另行签订合同;拆迁应征求所有权人同意,并与其签订赔偿协议。

  经过一上午的争执讨论,物管方办公室主任杨忠最终表示,回去后将通知公司尽快处理解决此事。并与成都市总工会代表约定,将与经办人一道协商解决。我们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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