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严禁自卖自买国有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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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9:1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记者孙玉春通讯员田风)合肥市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改革过程中用制度保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日前,合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继续全面推行国有产权公开挂牌招商,坚持国有资本退出与招商引资相结合,既吸引外来资本参与合肥国有企业改制,又鼓励和支持企业经营管理层参与国有产权的竞购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合肥市以产权为核心、“双退”(企业国有资本退出、职工国有身份退出)为重点,加大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截至去年底,已有71户企业完成了改制,其中一批优势企业或设立股份公司或实施了国有股减持;而一些困难企业中,有16户企事业单位被关闭清算、18户企业实施了破产。改革涉及企业总资产100亿元,使4.8万名职工退出国有身份有了资金保证。 实践中发现,在产权制度改革中,有极少数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未按规定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暗箱操作,私下交易;有极少数企业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评估资产,在评估时做手脚,有意漏评、错评、少评,人为压低价格,企图方便自己或串通他人购买自卖的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这种现象,合肥市政府出台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由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资产审计和评估也由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委托;所有国有资产产权转让都要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采取招投标、拍卖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意见》还规定,实施企业经营管理层收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其间经营管理层不得参与国有产权转让的决策、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如果经营管理层对本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意见》特别强调,经营管理层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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