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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II标准下月难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9:12 金羊网-新快报

  与上位法抵触,有关部门将修改《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 实习生 罗惠英 通讯员 穗仁宣)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政府颁发的《关于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将予以废止,所以原定于下月起实施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推行欧II标准的计划也将受到限制。而为了解决现行法规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已经着手进行《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修订,这是昨日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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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常敏在向广州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作有关汇报时透露的。

  据介绍,按照广州于2000年颁布的《关于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广州市将从今年7月开始,陆续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推行欧II标准,但由于该《通告》作为地方性的行政规定,其制定的依据与7月1日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要求不符,因此被列入广州市应取消的一批行政审批项目。这样广州在近期推行欧II标准的计划被暂时搁置了下来。

  另一方面,例如,扬尘污染控制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都是当前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两个重点,但《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前者只作了一般性规定,未作具体细致规范;而对后者的超标排放行为也没有作出处罚规定,对“未安装、使用脱硫装置”和对不按规定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仪器”的行为也没明确法律责任,这都为有关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缺乏明确规范,造成了很多方面“执法难”的现象。常敏举了这样的例子,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在人口密集地区焚烧废弃物,设计露天烧烤场等,都是现行《规定》中没有明确进行规范的,所以有关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亟待出台相应法律依据。

  环境违法“成本”与违法者非法获取的利益相比越来越低,这也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据常敏介绍,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已经着手进行《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修订。目前,该《规定》(修订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修改并提请市人大审议。(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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