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出台代开发票管理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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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9:21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陈二厚)记者2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防范利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堵塞税收漏洞,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了对代开发票管理的新规定。新规定指出,自2004年6月1日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应将当月所代开发票逐票填写《代开发票开具清单》,7月份申报期起应同时利用代开票汇总采集软件形成《开具清单》电子文档。自2004年6月份申报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代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应逐票填写《代开发票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在窗口进行比对审核工作,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纳税人未报送《抵扣清单》或审核结果有误的,应要求其补报或对相关数据修改后重新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