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政人员有了保险规定由雇主购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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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9:26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上海6月23日电上海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已确定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政服务人员首次拥有了适合其特点的保险新品种。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3日发布消息说,即将施行的这一险种,旨在化解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在家庭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的风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新推出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年保费为30元,最高赔付额为10万元。这项保险规定由雇主购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