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父女置换公有住房是否符合房管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9:38 每日新报

  王京涛

  郭女士致电《说法热线》询问:“我父亲承租一套公有住房,想变更到我的名下,但我弟弟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与父亲进行房屋置换,是否合法?”

  正奇律师事务所王米娜律师解答:“根据本市房屋相关政策,家庭成员之间只能采取
中国互联网络调查问卷 抢注旺铺得超值礼物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夏季房展6.24国贸开幕
住房租赁过户的方式办理。具体条件是,承租人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市,其同居一处,共同生活同户籍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过户。住房租赁过户按其家庭成员中配偶、子女、其他亲属的顺序,并征得家庭成员同意后方可办理。而房屋置换是指房屋产权人委托的置换机构,回收承租人住房,并在给承租人调剂他处住房或由承租人购置新建住房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行为。显然,郭女士与其父亲办理房屋置换不符合本市的房管政策。”

  新报记者王京涛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小浪底库区游船沉没
财政部审计署报告
李长春出访亚欧四国
韦尔奇对话中国企业家
大学生卷入非法传销
美国将移交萨达姆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