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将严查藐视环保法律法规电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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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9:52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日前通报了贵阳电厂违法试运行新机组造成污染事故的查处情况。潘岳呼吁,全国电力行业应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确保实现国家“十五”环保计划确定的二氧化硫排放控制总目标。他表示,对那些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于不顾、拒不上脱硫设施导致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燃煤电厂,环保部门将继续严查到底。
据潘岳介绍,6月8日,贵阳电厂新建20万千瓦机组(系烟气治理项目)在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尚未完成,地方环保部门明确不准运行的情况下,强行将新机组投入运行,严重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造成了二氧化硫污染的严重事故。国家环保总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派人赴贵阳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贵阳电厂新机组已经停止运行,该厂厂长在媒体上向贵阳市民道歉,保证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 潘岳指出,当前,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量的81%,造成近1/3国土面积酸雨污染严重。据估算,酸雨给我国造成的损失每年超过1100亿元。按照国家“十五”环保规划要求,到“十五末期,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2000年减少10%,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2002年,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666万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4.6%,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严格控制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对实现全国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非常重要。如果火电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得不到有效控制,将直接影响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潘岳强调,当前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电力的紧张,也给生态环境带来更大压力。我们必须寻求既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又不损害环境的循环经济之路,必须积极推动太阳能、风能、氢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使能源与环境、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全国电力行业特别是燃煤电厂要以贵阳电厂为鉴,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安装脱硫设施,落实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