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运输条例7月起实施,旅客受伤最高赔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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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0:08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据千龙网转引重庆晨报消息:坐长途客车的旅客遭遇人身伤害,以前在赔偿上是无休止的扯皮。从7月1日起,这种扯皮的烦恼可望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设定了旅客赔偿的限额。 最高赔偿4万
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运输的行政法规,7月1日起实施。其明确规定: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约定赔偿;没有约定,参照铁路和海运的赔偿规定办理。这样,客运经营者对旅客人身伤害的最高赔偿,可达4万元。 市运管局人士说,如果旅客另外购买了商业保险,还能获得保险公司相应的赔偿。 最高罚款10万 “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却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仅罚款一项,最高可达10万元。 作者:杨光毅 (来源:千龙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