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是关系首都建设的一件大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0:19 北京日报 | |||||||||
,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把这部重要的地方立法修改好。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岐山,市委副书记龙新民、强卫、杜德印、阳安江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汇报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和中央国家机关及本市有关部门的意见。会议围绕《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
刘淇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十分重视,作出过一系列重要指示。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的指示精神,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相结合,依法做好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正在修改和制定中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北京市一部十分重要的地方立法。保护古都风貌和历史文化名城是首都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必须坚决依法办事、执行北京市总体规划,立法过程中,要进一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有关国际机构的建议,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 刘淇强调,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保护古都风貌代表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加快危旧房改造,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代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统筹协调,处理好保护古都风貌和改善旧城居民的居住条件的关系。要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创造保护古都风貌、疏散人口、增加投入的新路子。要倡导多种方法、多种机制,推动古都风貌保护工作,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工作与疏散旧城居住人口结合起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