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官出错问责院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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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0:39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济南电】下级有了什么错,中层领导、分管院长都要承担责任。即日起,济南市槐荫法院正式实施新出台的《领导干部政绩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如果有部门管理不力、工作成绩较差等情况,除按有关规定对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个人作出处理以外,对分管院长、庭室负责人“问责”并实行“连带”处罚。对分管院长、庭室负责人按照比例进行罚款,对最差部门负责人实行“黄牌警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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