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破产制度进入倒计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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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0:43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王馨)6月21日,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政策性破产制度即将终结,市经济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事对南京企业改制的影响不大。 据悉,目前全国已有3000多家国有企业的破产程序是按照原先政策性破产方案进行,还有大约2000家国有困难企业将搭上“末班车”,通过政策性破产退出市场。在《企业破产
市经济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政策性破产只适用于国家大企业和省部属企业,南京的大部分国有企业不在政策保护的范围,在我市三联动改革中已经有10多家企业通过“破产”退出,其中只有个别的企业适用了政策性破产的规定,其余企业都是按照民法通则中有关破产的规定执行的。同时政府采取相关措施保障职工安置。 政策性破产的关键,是职工失业救济、安置的费用从破产财产包括设置了抵押等物权担保的财产中支出,并且能够享受到同级财政的托底。 据悉,在提请审议的企业破产法草案中明确规定,在企业破产后,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其他费用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另外,草案规定,由于企业董事、经理或者其他负责人的失职原因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对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