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传销再绑架最后进牢房 桂林法院判决一起绑架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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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0:45 桂龙新闻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记者王克础通讯员余作才)6月23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传销亏得血本无归而引发的绑架案作出一审判决,5名假冒警察实施绑架的罪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加入传销
现年32岁的胡军是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富川卷烟厂上班。为改变每月领几百元工资的窘境,胡军向厂领导递交了停薪留职报告,贷款购买了一辆中巴车,干起了个体客运。几经打拼,他不仅还清了债务,而且还略有盈余。 2003年初,胡军觉得搞运输太累,于是想换一份更舒服更容易来钱的工作。去年5月,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从广州来桂林搞传销的高某。 在高某的引荐下,胡军认识了传销头子叶某。在一间不足30平方米的房子里,坐满了前来听课的40多名青年男女。几堂“老鼠会”过后,胡军“填单”交了3800元钱入会。 血本无归 很快,已入会的胡军又把同学汪进发展成为“下线”,汪进又将好友汪祖高拉了进来。汪祖高也是富川人,大学毕业后,因犯错误被单位开除。 在传销过程中,胡军与来自河南的李杰和陈士成了好朋友。有一天,另一传销老板找到李杰,要求李杰拉一帮“哥们”加入到其传销公司。此时,因捞不到钱,胡军正想离开叶某的传销公司。于是,在李杰的要求下,他拉上汪祖高、汪进一同加入到姚某的公司,每人交了38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会费”给姚某。不料,姚某得钱后就躲了起来,既不给他们发货,也不给他们退钱。本来就没多少钱的几人一下子生活陷入困境。 绑架勒索 受骗后,胡军等人决定要从叶某、姚某两位传销老板身上要回本钱。2003年11月25日下午,胡军等人弄到两副手铐,然后按照事先商量好的绑架计划,以谈生意为由,将姚某及其“手下”文某骗至桂林市七星路花木研究所停车场路口。 “我们是警察,有件案子需要你们跟我们回去协助调查。”当姚、文二人开着一辆三菱吉普来到约定地点后,汪祖高等人一边亮出“警官证”,一边将他们戴上手铐,然后用封口胶、毛巾蒙眼封嘴。随后,几名“警察”将两人“押”到富川汪祖高的住处。第二天下午,富川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击,将姚、文二人解救出来。胡军等人闻风而逃。 十几天过后,胡军等人会聚玉林,又如法炮制,将传销老板叶氏两兄弟绑架至玉林市城西开发区一出租房内,抢走叶氏兄弟的手机、现金、银行卡等物,同时向叶某家属勒索50万元。次日上午11时许,胡军、汪祖高等5人被闻讯赶来的玉林警方当场抓获。 6月23日,一审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胡军、李杰无期徒刑,汪祖高、陈士、汪进3人分别被判处14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南国早报 责编:覃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