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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律师起诉广铁公安"行政不作为"被法庭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1:05 新华网

  昨天(6、23)上午的广州市白云法院19法庭坐无虚席,只因这里的原被告的身份都很特殊,吸引了人们的目光。原告是两位律师,被告是广铁公安广州公安处。庭上两位律师称,他们到公安处会见涉嫌运毒的当事人时,在该处各部门辗转多次,却始终未能见成。于是,两律师认为嫌疑人的辩护权不仅因此受损,律师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侵害,在第7次求见失败后,他们毅然将公安处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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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立刻引发律师界关注,昨天包括律协工作人员及律师界人士共50余人参加旁听。经过一个上午的审理,法官以不属行政诉讼范围当庭驳回起诉。

  律师:5天跑7部门难见当事人

  据原告律师王家恒、钟其胜讲,2004年5月12日,他们接受胡某的委托,为她的儿子刘某涉嫌运输毒品一案提供法律服务。当天下午,他们赶到广州铁路公安局广州公安处刑侦支队要求会见刘某。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该案要找支队驻铁路看守所的预审队接洽。

  第二天,他们按要求来到看守所找到负责预审的队长,该队长表示,案件还没有到他那里,不能安排会见。于是,律师又重新回到公安处法制科要求会见。法制科称这不归他们管,要他们找刑侦支队。两律师找到了刑侦支队队长,队长把他们带到第一次让他们去看守所的工作人员面前,让他负责办理。队长一走,该工作人员就说根据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无法安排会见。两律师后来找到承办此案的广州火车站派出所,又被告之要找刑侦中队队长解决,但中队长出差了。5月17日,两律师又赴广州火车站派出所,刑侦中队队长称根据公安处的规定,他们无权接待律师。这样,整整五天跑了7个部门,终未见成。

  一番辗转,两律师不再抱有希望,他们一方面觉得愧对当事人,减了2万律师费,又感到维护不了自己权益,实在气不过,当天晚上连夜起草了诉状,5月18日,向白云法院以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并象征地要求赔偿人民币2元。

  裁决:不属法院管辖驳回起诉

  由于此案与律师关系密切,不仅不少律师参加旁听,广州律协也派出了工作人员,再加上各媒体记者共50余人坐满了法庭。公安处有两人出庭应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该案更多涉及到对法律如何解释等法理争执,双方在辩论中都试图用举例的方式使各自观点生动易懂。

  在第二次休庭近半个小时后,法院当庭作出裁决,认为会见是为了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律师会见中与公安机关平等,不是被管理,因此不存在行政关系,应由检察院进行监督,不属法院管辖范围,裁决驳回起诉。

  宣判后,两律师对记者表示,“预料之中,还要上诉。”“无论胜败与否,都希望能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庭审焦点:

  焦点一:拒绝会见是因何?

  公安处认为,原告在申请会见后,预审处发现缺少委托人是嫌疑人亲属的证明,因此退回材料需补充。原告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律师会见嫌疑人只要职业证、事务所介绍信、聘书和公安机关的会见通知,没规定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他们在实践中也从未遇到。

  焦点二:各部门“踢皮球”?

  公安处认为,他们已经告知原告应到预审科办理,履行了告知义务,原告仍然到其他部门找来找去,如果有意见应该反映到上级公安局,“就像你对一个孩子有意见,你是找他的同学还是反映给他的老师和家长”。原告认为,公安处对外是个整体,无论哪一个部门在接待后,都应负责任的将业务转交给职权部门,内部的推委只能算行政不作为。

  焦点三:属行政诉讼范围吗?

  这一焦点决定着法院能否以行政诉讼受理此案,双方辩论尤为激烈。原告认为,公安机关有两职能,一是司法,二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管理。针对嫌疑人而言,公安机关在履行司法职能,而律师与公安机关在会见,则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是在履行行政职能。公安处辩称,会见是刑诉法中规定的,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环,是司法行为。(闫晓光)(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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