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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护国寺大火提醒保护“准文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1:49 新京报

  作者:艾君

  《护国寺大火可能大事化小》———昨日京城有媒体用这样一个标题来推测6月20日护国寺大火的处理结果。不过,这里的“大事化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推托责任的意思,而是根据已经调查的情况来看,对这场大火的责任者的处罚“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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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昨日报道,护国寺的金刚殿已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而毁于大火的西配殿只是“文物普查登记单位”,尽管这“在新的文物法中被称作尚未核定的文物”(姑且称其为“准文物”),但它毕竟不属于“文物”,不适用于文物保护法。这意味着,火灾责任人不会按照毁坏文物获得重“罪”。但是,西配殿又是古建筑,如果按照普通民用建筑来追责,责任偏轻。

  更值得琢磨的是,因为西配殿不是文物,上靠不着文物单位,得不到文物保护的专项经费来维护;下又不是有明确“主人”的民用建筑,产权的模糊使得它的身份变得尴尬。找不到有管理责任的“主人”,举起板子,当然找不到该打谁的屁股。

  按照追究责任的惯例,只能是“就低不就高”,最终很有可能按毁坏民用建筑来处理有关人员。西配殿如果会说话,大约也会喊冤叫屈,但没有法律依据,“类似于这样的事件也没有遇见过”,只能如此。

  西配殿已经被烧了,可是与西配殿有同样尴尬身份的在北京市还有3000家。这可不是小数目。而且这些“准文物”大都“掩藏在胡同深处,包围在层层的平房区内”,火灾隐患重重,如果不加以防范,烧了西配殿的大火说不定哪天就会在别的地方燃起。

  要想让护国寺西配殿式的大火不再燃起,先要弄明白这些“准文物”的管理权归谁,也就是明晰其产权。我们知道,一个建筑,它的产权只能有两种,一是百姓的私产,一是政府替公众代管的公产。如果不是民用的,它就一定是政府的。说西配殿的产权不明晰,值得商榷。西配殿只要不是民间建筑,就属于公共物品,政府就有责任管理好它,要么自己(职能部门是文物部门)来管,要么委托别的部门来管。

  其次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目前,因为在“文物”

  和“民用建筑”之间存在着“准文物”这么一种情况,就要有相应的管理、保护措施,明确相应的管理人,制定罚则对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予以处罚。

  西配殿已经有700年的历史,尽管现在被人为地划在了“文物”的保护范围之外,但它毕竟也是“尚未核定的文物”,也就是说,它终究是要成为文物的。这样的“准文物”不应该被忽略,不应该在化为废墟之后连谁是它的主人都弄不明白。

  追究责任是次要的。西配殿大火已经烧出了不少背后的问题,期待有关部门能亡羊补牢,尽快给北京其他3000个同样的“准文物”以切实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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