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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有新规 临时困难人员可给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5:12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昨日,记者从烟台民政部门获悉,山东省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同时符合4项条件的救助对象进行救助,发生临时困难的人员也可以在必要的前提下给予救助。

  通知规定,救助对象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乡低保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虽有流浪乞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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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此外,对因偶遇被抢、失窃、务工不着、无亲友投靠而食宿等发生临时性困难的,可在弄清情况、履行必要手续的前提下给予救助。(记者 志杰通讯员 忠善)责任编辑:孙玲姿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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