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力整治交通秩序 两出租车司机终身禁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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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7:37 大众网 | |||||||||
大众网6月24日讯 (记者曲涛)5月1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济南市天桥区连续发生两起交通事故逃逸案,造成两人死亡。天桥区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后全力出击、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对肇事者陈某、马某判处了“终身禁驾”的严厉处罚。这是记者今天在天桥区交警大队获得的信息。 陈某,男,29岁,山东省东阿县单庄乡人。2004年5月4日23时50分,陈某驾驶鲁AX05
该事故经天桥区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认定: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认定陈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做出“终身禁驾”处罚。陈某由此成为济南市“终身禁驾”第一人。日前,陈某的相关资料已被录入到公安部门终身禁驾数据库。据悉,这套数据库系统全国联网,在任何城市,交管部门将不予为其办理驾驶证申领手续。 马某,男,33岁,原籍山东省东平县,现住济南市天桥区八里桥铁路宿舍。2004年5月24日22时35分,马某醉酒驾驶鲁AT7204号捷达出租车沿小清河南岸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纱厂西街路口时,将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的李某撞倒。事发后,马某没有立即停车,反而加速向西行驶,出租车底部刮倒李某,并将其在路面上向西拖行60余米,致李某当场死亡。肇事后,马某驾车逃逸。 据天桥区交警大队肇事处理科科长宋兴介绍,马某醉酒肇事驾车逃逸,且性质非常恶劣,济南交警部门决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其终“终身禁驾”,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将移交检察机关作进一步处理,除了“终身禁驾”,马某还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更严厉的处罚。 面对这两起“终身禁驾”案件,天桥区交警大队队长郭继春对记者说,肇事逃逸行为是一种比较恶劣的行为,对他人生命财产不顾,进行逃逸。对这种恶劣行为,交警部门坚决取消他终身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这样既有利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肇事逃逸这种恶劣行为也是一种限制,一种制约,甚至是一种威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