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隐瞒11矿工罹难事故 甘肃四名煤监干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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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17:4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24日电 因不履行监管职责、集体隐瞒甘肃白银平川区小南沟煤矿“12-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原甘肃白银市平川区煤炭安全监察局局长王俊英等4名相关责任人,今天在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受到审理。 据中广网消息,去年12月22日21时,兰州金城旅游服务(集团)公司所属的白银市平川区小南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巷道塌方堵塞,正在井下采煤的11名矿工全部
事故发生后,该矿几名主要负责人不但隐瞒不报,还采取私下解决的方法,一面悄悄给遇难矿工家属3万~5万的赔偿金,一面指使人破坏事故现场。作为主管部门的平川区煤炭安全监察局局长王俊英、副局长吕佐顺、办公室主任李生荣、大水头煤管站副站长蔺强在得知小南沟煤矿事故后,非但没有履行法定监管义务,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反而想尽办法集体商议,将这起特大事故隐瞒,此举直接导致“12?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主要责任人潜逃。 今年1月2日,事故经遇难家属举报后最终浮出水面,立即引起国家及甘肃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主管部门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隐瞒不报、性质恶劣的责任事故。 随后,白银市两级公安机关介入调查,2003年1月7日,小南沟煤矿副矿长刘源年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2003年1月8日凌晨,警方在陕西将潜逃十余天的小南沟煤矿矿长张营抓获。同时,涉嫌滥用职权的平川区煤炭安全监察局局长王俊英等4名相关责任人也被刑拘。 经审查,检查机关认为平川区煤炭安全监察局局长王俊英、副局长吕佐顺、办公室主任李生荣、大水头煤管站副站长蔺强4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孟永辉、顾广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