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制定的航班延误赔偿方案遭实践困境(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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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9:59 南方周末 | |||||||||
更令民航业头疼的就是空中管制原因。因空中流量控制造成的不正常航班占10%。我国的空域管理权并不在民航部门,而是为了国防需要,由国防单位掌握。 此外,由旅客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占5%。 由于宣传不足等因素,大多乘客并不理解航班延误的复杂性。在不清楚具体的原因的情况下,就将矛头对准了航空公司,航空公司因此往往认为自己才是“弱势群体”。 事实上,航班延误仅仅是表象,其后还隐藏着更多问题。 民航业这几年高速发展,运输总量的增长、机队规模的增长和航线的开辟都是惊人的。
但与之相配套的“空中管制系统的投资、空中道路的拓宽、维修能力、销售网路、管理方面的培训并没有跟上”。一位业内人士评价说。 由于对民航运输业的投入跟不上市场的需求,同时,为了抢占市场,许多航空公司依靠商业贷款来买飞机或者飞机租赁,各航空公司必然提高飞机的利用率,来摊薄飞机的折旧成本。 以东航为例,该航空集团共有78架飞机,目前每周共运行航班3130班次,平均每架飞机每天要飞5.7个班次。而一个班次延误,后面的班次全部都会延误。 最新的数据显示,2003年全民航亏损高达30亿元,其中航空公司亏损27亿。各航空公司必须竞相提高使用飞机利用率,才能保持微利。因此,在重视安全之后,效益必被优先考虑。 对于延误,笔者目前还没有看到哪个国家在法律上做出明确的界定。是否构成延误,是在个案中由法官综合各种因素来认定。更多的是航空承运人(即航空公司)协会的自愿承诺,以及航空公司的特别承诺。[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