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煤炭供应应急预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0:48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何雪峰 实习生 梁颖诗 通讯员 王俊) 昨日,记者从国家交通部水运司联合广东省经贸委召开的广东省海上南北航线煤炭运输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为确保煤炭供应稳定,我省目前已正式制定“煤炭供应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在电厂存煤量低于10天以内等三种情况下,视为预警信号发出,并可决定全省是否进入煤炭供应紧急状态。 据悉,广东省煤炭供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全省煤炭供应,其中成
记者看到预警方案中对于“预警”情况做了如下规定:“当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视为预警信号发出,有关单位就立即向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报告”:省统调火力发电厂、冶金等重点耗能行业煤炭实物库存低于10天警戒线以下;局部地区煤炭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持续2天;发生其他重大事故可能造成市场供求重大波动。 据省经贸委交通处有关专家介绍,当异常因素消除后,即宣布解除紧急状态。进入紧急状态后,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的力度,物价部应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工商部门要提高市场检查的频率,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 | |||||||||